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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条件+对象+人数

时间:2024-09-23 06:29:48 浏览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7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附件1)、《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和《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管理岗位)》(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7月8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参加2023年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面向省内部分高校毕业生招聘并已签约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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