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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时间:2024-09-20 05:53:53 浏览量:

  |2023年1月8日

  1月8日起云南将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详细如下:

  》》云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全文+简版)

  | 2022年12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州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11月16日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仍点多面广,周边国家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现动态调整风险地区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更新提示如下。

  》》11月11日西双版纳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 2022年10月19日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国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0月18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 2022年10月5日

  当前,全州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现将离开西双版纳州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10月1日

  近期,国内疫情呈局部暴发、多点散发态势,多地疫情出现外溢,特别是国庆假期及前后,人员出行、旅游、聚会等活动明显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剧。

  》》10月1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 2022年9月22日

  在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之际,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地区入(返)西双版纳州健康风险提示。

  》》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 2022年9月13日

  近期,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贵州省与我州人员交往频繁,疫情输入我州风险较高。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加强对贵州省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提出以下健康提示。

  >>关于贵州省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健康提示

  | 2022年9月5日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9月5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 2022年9月3日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9月3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 2022年8月30日

  近期,西藏、四川、青海多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州外防输入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就加强西藏、四川、青海等省份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健康提示如下。

  》》8月30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附隔离+核酸要求)

  | 2022年8月9日

  近日,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8月9日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温馨提示

  近期,浙江义乌、海南三亚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值暑期旅游高峰,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8月5日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 2022年7月2日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西双版纳疫情防疫政策问答(附进出西政策)

  | 2022年7月6日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西双版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居(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调整

  | 2022年1月10日

  1.严格遵守出行要求。积极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州内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2.严格人员流动管控。2022年3月15日前,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抵达后就地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西双版纳发布疫情防控公告(附春节返乡隔离/核酸政策)

  |12月22日

  减少人员流动。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出行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返回西双版纳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和各项防控措施。

  》》12月22日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隔离政策)

  | 12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开云南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要核酸检测吗?

  |9月12日

  截至2021年9月11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例。9月12日,将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域。

  》》9月12日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 8月10日

  针对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8月10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九号通告,要求全面加强来(返)我州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一、谨慎安排出行。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近期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利用“云南健康码”等小程序,查看目的地风险提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

  二、主动进行申报。近期凡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我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三、严密网格管理。各社区(村)要全面排查掌握网格内的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我州人员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按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做好此类人员的追踪管理。对于网格出现管理失控地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格集中隔离。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确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自离开当地时间计算,已满14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规范健康监测。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由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关注健康状况。近期来(返)我州人员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或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从严就诊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出现第六条所列症状的患者,要将患者及时闭环转运至各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或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八、严管公共场所。全州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学校、景区景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影院、网吧、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实行扫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做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排队一米线、严格场所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严管公共交通。长短途营运车辆、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扫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筑牢疫情防线。广大群众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了解、掌握已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进入我州且未如实报备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景洪市指挥部办公室:0691-3069907,3069908

  勐海县指挥部办公室:0691-5125766,5127068

  勐腊县指挥部办公室:0691-8120173,8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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