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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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 2,什么叫做标的
- 3,标的是什么意思
- 4,法律文本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 5,什么是标的
1,标的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标的『biao di』:名1,靶子。2,目的。3,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定价目标(pricing objectives) 是企业在对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制定价格时,有意识的要求达到的目的和标准。它是指导企业进行价格决策的主要因素。 定价目标取决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同行业的企业,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市场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定价目标。2,什么叫做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简单的说,在现实生活产生的诉讼活动中,诉讼标的可能是金钱、实物或者是某种实际行为。比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标的大多是让借贷人还钱,那么要求对方还的这个钱,就是诉讼标的;农村邻里之间相邻权纠纷,原告说被告在道路上挖水沟影响了自己出行,要求对方将路面恢复原状,“将路面恢复原状”这个行为就是诉讼标的。3,标的是什么意思
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在军事术语中,“标的物”相当于参照物。军事地图、尤其是战术地图中,若以经纬度确定坐标系会给实际使用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常常以具备明显地形特征的实物(如大树、山峰、高层建筑)作为地标,称为标的物。在规定了标的物和方向轴后,其余目标的坐标位置可由此来确定。标的物还可起到提示、指示、警告作用。如军事演习中,插有红旗的高地、浮标等物。标是指示的是目的标的就是 指示目的 指示对象4,法律文本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像。例如:我借了一万块给了,约好了明年还。到期以后,我就有向你讨钱的权利,你就有还钱的义务。在这里,我的权利和你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向都是那一万块,所以,那一万块就是我们之间的合同的“标的”了看你问的是什么,有合同标的,保险标的,诉讼标的,执行标的,拍卖标的等等。标的是指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货物(产品或劳务)的具体品种.型号和规格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个的念“di"而后面的两个是念"de"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没特别的意义5,什么是标的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理解诉讼标的的两个难点问题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参考资料:http://www.study263.com/law/200508/6603.html什么是标的?词意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比喻目标或目的;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种释义显然不能适应法院的审判工作。标的这种概念延伸到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关教材分别对诉讼标的、执行标的概念作了相应的解释。在诉讼程序中,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争讼的权利和义务;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标的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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