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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和开票人一样了怎么办

时间:2024-07-28 08:15:50 浏览量:

从税法规定上来讲,开票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写同一人名,但是实际上复核人,开票人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如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出现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不够规范的情况,那么开票人与复核人可以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尽量避免反复审核,节省工作量。

相关税法

国税法(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在税务实物中,发票的开具只要是按照规定的开具并加盖公章,且与真实业务相符即可,无关乎开票人和复核人的身份。在相关的税法中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必须具备的信息,如果缺少就会被认为时信息不全的发票。并且发票在开具的时候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格和纸张来开具,如果发票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的话,那么这张发票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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