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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7-25 06:51:10 浏览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综合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合同中应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以上就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

固定单价与固定综合单价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风险:固定单价合同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数量风险。固定综合单价是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成本;

2、不同构成:固定单价是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脚手架拆除成本、工资津贴等施工措施和合同中包含的其他直接成本。固定综合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3、成本不同:固定单价对乙方有利,但如果总价固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一些,省心,有利于成本控制,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工程造价容易结算:由于总价是固定的,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格就是承包人双方的最终结算价格。对发包方而言,可节约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集中精力做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数量和价格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一旦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就要承担价格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询价失误、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发包商不予赔偿。此外,承包商还应承担工程量风险。发包人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应自行计算工程量,然后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到合同总价。发包人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工程量泄漏和错误计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很少: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价格只能通过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来调整,所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

4、合同总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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