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2020人才补贴政策
2020年顺德区到基层就业补贴(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已享受过就业补贴的不得申请。
文件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5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1.区属高校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顺德区区属高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补贴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已享受过就业补贴的不得申请。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2.《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在本市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8.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上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备注:
1.符合条件人员和公司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
1.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高级技师;
3.具有硕士学位;
4.具有本科学历。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条件
1.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2.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3.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补贴标准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初级人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文件依据
1.《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
2.《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顺德区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属于补贴对象);
2.在顺德区内高校学习,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
补贴条件
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在顺德区内高校学习的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参加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对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开展的创业培训,只能安排在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后进行。
补贴标准:每人800元,补贴给个人。
补贴期限: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
3.《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03号);
4.《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5〕20号)。
2020年顺德区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
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为本人及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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