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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居住证怎么办理?

时间:2024-07-16 22:37:52 浏览量:

  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二标四实”、“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不受居住满半年限制,可以登记后直接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注意事项:

  1.广东省居住证在全省(深圳除外)通用,流动人口不能同时在两个城市办理居住证,持有效居住证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地址有变更情况,都可以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要将居住证擦写更改为东莞地址,须在东莞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才可擦写变更。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5.在“二标四实”、“莞e申报”系统登记满半年(以最早登记的时间计算)为由申领的,只能在窗口办理,以“二标四实”、“莞e申报”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为准。“二标四实”、“莞e申报”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与群众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者群众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为非标准地址的,须核实后办理。

  6.未成年小孩可以父母居住地申请办理,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在窗口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或符合免半年条件的可带齐以上申请材料到居住地镇街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办免费,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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