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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单位和个人公积金比例

时间:2024-07-16 21:41:48 浏览量: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及入账比例

时间缴费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总比例单位个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
养老医疗住房特殊补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个人补充
2011.7.1-2013.6.30472819263161412111
2013.7.1-2014.6.304728192631612.52.52111
2014.7.1-2014.10.146.52818.526316114210.51
2014.10.1-2015.6.3046.52818.5263161142110.5
2015.7.1-2016.6.3046.52818.5263169.55.52110.5
2016.7.1-2017.5.146.52818.526316872110.5
2017.5.1-2017.6.3045.52718.526316862110.5
2017.7.1-2017.12.3145.52718.5263166.57.52110.5
2018.1.1-2018.4.3045.827.318.5263166.57.52110.8
2018.5.1-2018.6.3044.826.318.5263166.56.52110.8
2018.7.1-2019.6.3044.826.318.526316582110.8
2019.7.1-2020.6.3044.826.318.5263163.59.52110.8
2020.7.1起43.8(不含工伤)25.318.5263162112-10.8

  注: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园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详见《关于调整园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园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详见《关于园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及费率浮动调整的公告》;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在此期间,以工伤保险规定的基准费率为基础,阶段性下调50%,详见《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园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

住房基金可实行浮动比例住房基金浮动比例(%)浮动后住房
基准比例基金比例
(%)单位个人合计(%)
160-40-40-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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