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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标准

时间:2024-07-15 17:07:18 浏览量:

  高空作业是指坠落的高度与基准面(地面、平台等)2米及以上,并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层面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活动。

  “十不登高”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深度近视眼患者或视力不佳者;无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2)高处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宜登高。

  (3)无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着收口衣裤或未扎好裤管,梯子、跳板、脚手架等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4)雷、阴、雨、雪、雾、强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无足够光线不宜登高。

  (5)饮酒、精神萎靡者或者医生开具证明不宜登高者。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未鉴定牢固度并未做好防滑处理不宜登高。

  (7)穿厚底、硬底、高跟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宜登高。

  (8)设备或构件之间无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无防护设备。

  (9)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

  “四不踏”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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