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屋限购是怎样规定的
一、限购政策
(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①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②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拥有本市行政区内户籍的居民家庭。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
(五)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六)“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相关规定
(七)自2011年2月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八)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并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将购房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查。
(九)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应核查购房人准购信息,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和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十)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查处。
其他文章
- 业务招待费如何计提?
- 成本费用利润率如何理解?怎么计算?
- 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 人力资源税务筹划方法
- 印花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勾稽关系
- 房地产协会会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 在途物资是什么意思?怎么做账务处理?
- 银行收到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 专升本难吗 通过率是多少
- 长期待摊费用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 发票章把校验码盖住了影响报账吗
- 长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别?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全过程会计分录,即进销项月末如何结转?需要通过哪几个二级科目核算?
- 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什么?
- 代扣代缴义务人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
- 购买充值卡获得赠送金额怎么入账?
- 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有哪些?
-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 无形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 a9财务软件不能导出excel表怎么办?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 财务会计出纳有什么区别
- 专项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 成考高等数学一和二的区别是什么 哪个比较简单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怎么算
- 仓储费计入什么科目 仓储费怎么做账
- 2019年最新会计科目表你知道多少?
- 购买土地的契税会计分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