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兴安盟人社局关于2023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兴安盟人社局关于2023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18:21:59 浏览量:

兴安盟人社局关于2023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兴人社办发〔2023〕 17 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和《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兴安盟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驻乌单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网上培训的各旗县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要求达到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培训内容包括《踔厉奋发向未来一一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课程。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学员自行打印培训证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及培训安排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并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盟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未开展培训的或培训学时不足60学时的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网上学习补足学时。

  三、结果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习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包括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符合认定助理级职称的,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符合认定中级职称的,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十)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五、培训平台

  兴安盟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以下任一平台均可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一)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015-0009,400-652-0666。

  (二)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160-8686,(0471)5618025。

  (三)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xamzj.chinahrt.cn);

  技术支持电话:13804799274。

  六、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盟直专业技术人员修够学时数,且必修课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培训档案及审验卡,交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统一办理公需科目学习审验手续。旗县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审验工作。

  七、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30个学时共75元,专业科目按所选学时进行缴费。学员自行登陆兴安盟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进行缴费与学习。

  八、其它事宜

  (一)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工作,尽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网学习,并加强学员培训档案的登记、审验和管理工作。

  (二)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学习通知、学习流程等信息在学习平台公布。

  兴安盟(盟直)继续教育业务咨询电话:0482-8266565

  兴安盟人社局专技科咨询电话: 0482-8266506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