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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4-06-02 17:03:24 浏览量: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和专利的许可是应当审慎考虑的,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均规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方式,专利的许可还可扩展到交叉许可、分许可。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专利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区别在哪?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区别在哪

(1)许可是命令性法律行为,特许是形成性法律行为;

(2)许可在一般情况下属于羁束裁量行为,特许属于自由裁量行为;

(3)当因许可或特许数量有限出现竞争性申请时,许可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特许则多采取择优原则;

(4)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同,行政机关一般不会干预相对人许可权的行使,但相对人获得特许后,要在主管行政机关监督下连续不断地为公民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而且中止或停止营业,必须事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

(5)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对获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保障力度要强于获得特许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依公益判断撤回特许事项,不受正当程序限制。

除此之外,还有国家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实行的专利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一般是为了国家或者是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实施的方式。

总之,专利许可方式多样,所以专利人可根据自身的专利许可形式让自己拥有的专利发挥更好的经济价值。一个技术含量高、独树一帜、独领风骚的专利能为专利人赢得更广泛的专利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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